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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28条措施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21-07-07

       北京出台28条措施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对涉及“一把手”问题线索严查快办

  《北京市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日前发布,提出28条措施,以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若干措施》提出,要营造出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党委(党组)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从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加大对“一把手”存在问题的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回头看”力度;对于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应当严查快办、优先处置。

 

 

  焦点1

  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

  2021年3月下旬,《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出台,提出了25条措施。这是中共中央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是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的进一步集成完善。

  日前,北京市印发《若干措施》,全文近6500字,从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抓好贯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28条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对“一把手”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纪检机关、党的工作机关要把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驻点调研、谈心谈话、干部考核、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责述廉和巡视巡察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焦点2

  推广“一把手”工作点评会制度

  在对“一把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请示报告清单、跟踪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党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市委常委要定期了解分管范围内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要强化对区局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对于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应当严查快办、优先处置。

  《若干措施》要求,上级“一把手”必须抓好下级“一把手”。坚持和完善区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工作点评会制度,加大落实和推广力度。上级“一把手”要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每年述职的重点内容。

  在加强对“一把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下级“一把手”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进行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切实防止以对党组织问责代替对“一把手”问责。

  在深化政治巡视巡察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巡视巡察报告体例,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在巡视巡察报告中单独列出并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加大对“一把手”存在问题的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回头看”力度,推动巡视巡察监督更加精准、规范、有效。

  焦点3

  禁止以专题会代替党委常委会会议作决策

  在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完善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机制和情况报告制度,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若干措施》要求,完善党委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精准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重要事项必须提交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禁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作出或者变相作出决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应当末位表态,对于违反规定的“一把手”,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就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具体举措,细化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等工作要求。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落实执规责任制,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重点领域、多发群体的管理监督和问题处置力度。

  《若干措施》提出,修订完善《北京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试行)》,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和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党委(党组)收到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反馈意见后,应当加强问题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关报告完成情况。

  焦点4

  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的监督检查

  在推进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规范化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健全干部交流轮岗机制,对有任期规定或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进行交流轮岗。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一把手”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监督,市委组织部在每年按照10%比例抽查市管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基础上,再抽查10%的“一把手”,其中对各区党政正职做到全覆盖查核。健全完善加强对街道(乡镇)、社区(村)“一把手”的监督制度机制,推动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从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处理。

  《若干措施》要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每季度对涉及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对社会反映突出、群众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一把手”报告,对一般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纪检机关应当每季度开展对涉及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问题线索的专题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同级党委“一把手”。

  ■ 对话

  北京市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教授周悦丽:

  很多措施都是从严治党有效抓手

  新京报:北京市新出台的《若干措施》有哪些突出特点?

  周悦丽:《若干措施》的突出特点在于,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精神,立足北京实际,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出更严格的监督管理规定。主要表现在:

  一是突出强调党的全面领导,从压实政治责任的高度,严格落实对“一把手”的监督。

  二是强化政治监督,按照“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明确党内监督重点,坚持以首善标准抓好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政治监督。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于解决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监督措施。比如抓住“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细化监督措施;聚焦“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强化监督措施等。

  四是坚持从北京实际出发,将管党治党实践中的经验做法上升、固化为制度,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比如将区局级单位“一把手”月度工作点评会、一体推进政治生态研判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考核、加强对镇街村居“一把手”监督等写入《措施》。

  新京报:在您看来,北京市《若干措施》28条,最实最硬的抓手是哪几个?

  周悦丽:《若干措施》28条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一些制度设计很有前瞻性。其中很多的措施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抓手。比如,加强对“一把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上级“一把手”对下级“一把手”监督中的区局级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工作点评会制度;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政治巡视巡察;落实《北京市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工作办法(试行)》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以及强化专责监督的一些措施等。

  新京报:对未来北京市各级党委落实中央意见和北京市措施,您有什么建议?

  周悦丽: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北京市出台《若干措施》,在制度建设上走在前面。下一步更应该坚持首善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大制度实施。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筑牢“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的“思想堤坝”。要加大《意见》和《若干措施》的学习宣传,提升“一把手”的制度意识,强化政治自觉,这是加强监督的基础和前提问题。

  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体系。有些制度的落实落地,还需要一些具体机制的配套。比如“探索开展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工作”,谈什么、怎么谈、何时谈、谈话结果怎么评价怎么反馈等,都还需要具体工作机制支撑。另外,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也得有正向激励制度的有效衔接。

  三是可以结合党内法规制度实施评估,提前设计对《若干措施》的执行情况的评估。通过评估,一方面可以看到《若干措施》的实际实施效果,另一方面还可以检验《若干措施》的质量情况。通过评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供对策,从而更好地完善《若干措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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