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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将鳄雀鳝纳入全国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名录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22-08-15

     近日,一条半米多长的“怪鱼”自北京一小区水系捞出,专业人士确认为来自美洲的凶残鱼类鳄雀鳝,属于外来入侵物种。

  据媒体报道,近日河南一公园也出现了“水怪”,园方高度怀疑其是被放生的鳄雀鳝。据悉,该鱼长达70到80厘米,园方组织了捕捞却并未成功抓获。

  实际上,鳄雀鳝现身国内水域并不是稀罕事。据报道,广东、广西、福建、河南、四川、江苏等多省份均有鳄雀鳝的野外分布记录。专家表示,鳄雀鳝体形怪异、性格凶猛、个头大,可以算是危险等级最高的外来入侵水生生物。专家建议,应该把鳄雀鳝纳入全国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名录。

  今年8月1日起,《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外来物种防控的管理办法,从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作出规定。治理外来入侵物种,已经引起了社会更广泛的关注。

 

 

  鳄雀鳝

  捕食其他鱼类 基本百害无一利

  资料显示,鳄雀鳝是北美洲南部特产淡水巨型食肉鱼,属史前鱼类,在地球上已生存1亿多年。鳄雀鳝是雀鳝目、雀鳝科、大雀鳝属,是现存7种雀鳝中体形最大的一种,最长可达3米,主要以其他鱼类为食。因口尖似鳄鱼,密布锋利的牙齿,故名鳄雀鳝。

  国家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岗位专家顾党恩向记者介绍,雀鳝从南美北部到北美南部均有分布,我国目前最常见的是鳄雀鳝和斑点雀鳝两种,其中,鳄雀鳝在自然水域出现的频率更高。而在这两种雀鳝中,鳄雀鳝是最大最凶猛,也是最危险的一种。

  谈及这种鱼的危害,顾党恩曾表示:“鳄雀鳝几乎能吃光栖息环境中的所有鱼类(当然小水体才现实),在食物不足的情况下,同类相残对它们来说是家常便饭。”

  北京黑豹野生动物保护站站长李理表示,如果鳄雀鳝被放到长江以南的水域,会给局部地区的野生动物带来毁灭性的灾难。鳄雀鳝每次可以产15万枚以上鱼卵,达到了温度湿度条件后会迅速生长,吃掉本土鱼类。

  除了破坏生态,鳄雀鳝还会造成经济损失。

  顾党恩告诉记者,“如果养殖水域混入鳄雀鳝,那基本就绝收了,会让养殖户血本无归。”

  另外,鳄雀鳝自身的经济价值非常有限。北京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高级工程师邹强军在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鳄雀鳝的鳞片非常坚硬,犹如穿上了一身铠甲,可以抵挡利刃,所以从这样一条“全副武装”的鱼身上获取鱼肉是很困难的事情;而且鳄雀鳝的卵和卵巢对包括人类在内的哺乳动物而言都是剧毒之物,若食用稍不留意就会发生中毒事故。

  鳄雀鳝还有一定攻击性。据李理介绍,如果体形小基本没事,但体形大的话可能会攻击家禽,“目前攻击人的情况比较少。”

  这种几乎百害而无一利的生物,怎么会从遥远的美洲来到我国?

  “鳄雀鳝是作为观赏鱼类引入的。”顾党恩介绍,“它的体形比较奇特,比较凶猛,能满足人们的猎奇心理,所以有人喜欢养。鳄雀鳝引进应该有二三十年了,最晚本世纪初就有人工繁殖的了。”

  顾党恩曾表示,“早期,绝大部分鳄雀鳝是非法走私而来,由于监管的缺失,目前在观赏鱼市场购买鳄雀鳝并不困难。”

  “大量鳄雀鳝被人为养殖后,往往由于生长速度太快,水族缸无法容纳,或者无力承担养殖费用而被人为放生或者丢弃。还有一些是人为放生的。”顾党恩表示。

  他告诉记者,目前鳄雀鳝在我国的分布很广,主要在珠江一带建立了种群,特别是广州、佛山的城市公园湖泊里大部分都有鳄雀鳝,一些河道中也有鳄雀鳝的身影。上个月有一位广州番禺区的老渔友,将15年前自珠江钓起的鳄雀鳝送给顾党恩,“这位渔友养了15年,说明珠江水系15年前就有这个鱼了,只是当时数量比较少,也比较少见。”

  顾党恩表示,“这几年我明确知道的鳄雀鳝有上百条,从2018年之后就逐渐变多,几乎全国遍地开花了。”其中也包括北京,北京出现鳄雀鳝的记录和报道相对较少,近日自北京一小区水系捞起鳄雀鳝的新闻再次引起了大众的关注。而据已有的报道,从广东、广西、福建到河南、四川、江苏等多省份均有鳄雀鳝的野外分布记录。

  治理难

  线上线下易购买 水中生物难捕获

  据顾党恩介绍,水生外来物种,如果只是养殖在池塘或者水族缸等可控水体里,不会形成危害。如果被放到自然水域后,不能越冬、无法繁殖,其危害就是短暂的,没法定义为入侵物种。只有在自然水域中能自然繁殖,又能形成危害的,才叫外来入侵物种。鳄雀鳝以前数量相对较少,这几年经过长期监测发现它在南方很多流域可以建立自然种群,并且也形成危害了,所以才将其划定到外来入侵物种中。

  外来入侵物种需要治理,但治理起来会面临一定的困难。对于鳄雀鳝来说,治理难可以总结为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鳄雀鳝能够在线上线下的市场上轻易购买。

  此前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走访北京市朝阳区一家花鸟鱼市场发现,有6家左右的商铺售卖鳄雀鳝,多位卖家告诉记者鳄雀鳝很好养活。

  在网上也有鳄雀鳝售卖,有店铺的鳄雀鳝月销量在1000条以上,标价10.8元到400元不等。

  “贸易没有监管,可以随意购买。买家比较分散,分布的范围广。”顾党恩说,一旦买的鳄雀鳝被丢弃或放生到自然水体,危害也就随之而来。

  其次,鳄雀鳝进入水体后,不容易发现,捕捞有难度。

  “如果鳄雀鳝出现在河流、湖泊或者水库里,要想清除基本是不可能的。因为水体太大,不可能为了一条鳄雀鳝,动不动就把水抽干,成本太高了。”顾党恩表示。

  近日出现在北京一小区水系的鳄雀鳝,就曾多次躲过物业工作人员的捕捞。据报道,捞起该鱼的业主为了捕获它也曾在附近蹲点多日。

  2021年,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明确提到“强化水生外来物种养殖环节监管,推进水葫芦、福寿螺、鳄雀鳝等水生外来入侵物种综合治理”。

  “近期,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各部委要推出一个新的全国重点管理入侵物种名录,我们建议将鳄雀鳝列入其中。”顾党恩向记者透露。

  据悉,即将被列入新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的水生外来入侵物种,还有巴西龟、大鳄龟、“清道夫鱼”(学名豹纹翼甲鲇)、齐氏罗非鱼等。

  治理外来入侵物种刻不容缓。在北京五大水系之一的拒马河,李理进行巡护和监测时发现,该区域已经有鳄龟出现。“夏天的时候,看到几只鳄龟在滩涂上晒太阳,有时候还能听到牛蛙的叫声。”

  “巴西龟和鳄龟成活率高,生长周期也比本土龟类短,长得特别快,会争夺本土物种的食物、挤压本土物种的生存空间。”李理表示,其中一部分巴西龟和鳄龟有可能可以活过北京的冬天,这是一个很不好的发展方向。

  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系统与进化植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李振宇告诉记者,这些水生入侵物种对生态的危害都很典型,“要是不小心把手放到鳄龟面前,它可能直接把你的手指咬掉。”

  像鳄雀鳝一样,要治理这些水生外来入侵物种并不容易。“我们巡护时发现鳄龟或者巴西龟,一般抓不到,因为它们非常灵敏,选择栖息的地方也利于逃跑,比如头朝着水面。你稍微一靠近,它瞬间就滑入水中了。”李理说。

  至于水生的外来入侵植物,其危害也不可小觑。“严重的时候,水生植物会堵塞航道,比如互花米草可能会把渔船的螺旋桨缠住。浮水植物比如水葫芦很好发现,但沉水植物活在水下,你根本看不见。”李振宇介绍。

  据2020年6月2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19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全国已发现66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

  外来入侵物种的危害值得重视。公开资料显示,我国是遭受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仅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为例,“十一五”期间年均发生面积1.7亿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生态服务价值损失达1100亿元人民币,其中危害最为严重的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造成的林业年均损失高达110亿元人民币。

  治理破局

  从源头控制 从基层做起

  就鳄雀鳝而言,治理“要从源头上控制死了”。顾党恩强调。

  据北京海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进境水生动物依据其进境后的用途,如食用、种用或观赏,应当在海关总署公布的准入名单内,并且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方可进口。

  记者查询发现,海关总署官网上的已准入水生动物国家或地区及品种名单,有印度尼西亚的雀鳝科。记者咨询天津海关得知,这意味着来自印度尼西亚的雀鳝是可以引入国内的。在这份准入名单中,记者没有发现来自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雀鳝科水生动物。

  “现在海关已经开始重视这一问题。”顾党恩告诉记者,“前段时间海关部门相关负责人找到我们,让我们提供一些鳄雀鳝等外来入侵水生生物的图片,之后也要加强管理,说明对于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各个部门都在行动。”

  今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规定,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对非法引进、携带、寄递、走私外来物种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以及经评估具有入侵风险的外来物种,依法进行处置。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外来物种防控的管理办法,从源头预防、监测预警、治理修复等方面作出规定,构建全链条防控体系,特别是明确了海关在口岸防控和监测的职能,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海关在口岸的执法把关效能。”北京海关动植物检疫处处长张红梅介绍说。

  《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也规定要加强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其中明确:“依法严格外来物种引入审批,强化引入后使用管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另外一方面,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还要从基层做起,顾党恩表示。

  鳄雀鳝往往是被养殖者丢弃或者放生到野外,从而造成危害。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章38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李理表示,这个规定非常严格,因此近一两年乱放生的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

  除了不随意购买和放生之外,群众还能帮忙发现外来入侵物种。记者此前咨询北京渔政执法人员了解到,如果市民见到有人放生鳄雀鳝,可以向渔政部门举报。

  记者了解到,对于鳄雀鳝的处理方式,如果数量不大的话,可以放到水族馆或者相关机构作为宣传使用,一般是作为入侵物种的反面教材,提醒人们不要擅自放生。如果数量较大,一般就将其杀掉后制作成标本或用作科研,或者直接捞出后进行填埋掩埋等无害化处理。  新京报见习记者 叶红梅

  ■ 对话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

  应对外来入侵物种 我国有了“三道防线”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它对我国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产生怎样的影响?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表示,以前,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存在法律衔接不畅、部门职责不清等问题,《办法》实施后,职责将更加明确,过程更加精细。

  “《办法》规定了从源头预防到治理后的修复,实质上是对外来入侵物种可能构成或已经形成的危害的处理设定了三道防线。”他表示,还应对外来物种入侵的潜在风险加强前瞻性评估,以免全过程管理制度流于形式。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细化部门责任

  新京报:此次实施的《办法》背景是什么?

  任大鹏:强化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是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物安全法》和《办法》施行之前,我国主要依赖于《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对入侵物种进行管理,但由于法律衔接问题,部门职责不清、管理权限不明,重事后管理而忽视事前预防,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各种因素形成的入侵物种仍然时有出现,且对生物物种平衡和农业生产带来了严重损害。

  新京报:在这些方面,《办法》有何新举措?

  任大鹏:此次《办法》中的规定,是对《生物安全法》第二条、第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相关规定的细化,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生物安全法》第六十条明确规定,“国家加强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防范和应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办法》中,对国家、省、市、县、海关等的责任划分更加明确了。

  新京报:为何重点强调了各部门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协调问题?

  任大鹏: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具有很强的复杂性,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外来入侵物种本身,以及农、林、牧、渔、生态环境等各领域。考虑到这一点,《办法》第四条专门规定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部际协调机制,研究部署全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在第五条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农业农村、林业草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分别应当承担的职责。

  对外来入侵物种设定三道防线

  新京报:《办法》中详细规定了从源头预防到治理后的修复,这方面有何特点?

  任大鹏:这说明,《办法》更加注重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过程化管理,在各环节都规定了相应的制度。这个过程化管理的制度,实质上是对外来入侵物种可能构成或已经形成的危害的处理设定了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是对引进物种可能构成的生物入侵的事前防范机制,在物种引进之前要进行审查评估,经评估有入侵风险的不予许可入境,引进单位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引进物种逃逸、扩散至野外环境,海关应当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

  第二道防线,是对于已经引进的外来入侵物种,各有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办法》规定加强监测,并规定了对于入侵物种的预警预报和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道防线,是对入侵物种已经构成危害的,要通过制定、实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及时控制或消除危害。

  对可能的入侵风险应做前瞻性评估

  新京报:在你看来,《办法》实施后,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任大鹏:要加强对入侵物种管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根据《办法》,外来物种与外来入侵物种,概念是不同的。外来物种并不见得都会造成入侵危害,但如果放任外来物种的引进,在构成危害时,就可能很难仅仅通过治理修复措施去防控危害,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也可能会因此而流于形式。因此,需要通过科学评价,对外来物种可能的入侵风险后果做出前瞻性评估,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新京报:如何进行更好的风险评估?

  任大鹏: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的维系、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农业生产带来损害,但危害程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本质上属于风险管理,需要从风险暴露长度和强度的角度加强管理,有关部门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提出可能的风险点,分析危害方式,加强危害控制。

  ■ 建议

  草地贪夜蛾尚未在榜外来入侵物种名单急需新一轮增补

  随着8月1日《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的实施,我国对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和防控将更加严密和完善。2003年至2016年,我国先后发布了四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共记录了71个物种,包括造成严重危害的红火蚁、苹果蠹蛾等,其中大部分都是农业相关的物种,而2019年入侵我国的草地贪夜蛾,尚未收入名单。

  对此,2022年,我国启动了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包括面上调查和重点监测,由农业农村部牵头,自然资源、海关、环保、住建及林草总局等部门协同参与。中国农业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植物生物安全系教授李志红认为,这次普查,对我国现有的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分布区域、危害程度等方面的信息,将有更加详细和精确的掌握。

  草地贪夜蛾是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预警的迁飞性重大农业害虫,原产于美洲地区,2016年在非洲尼日利亚等暴发并对玉米造成严重危害,2018年入侵印度等亚洲国家,2019年1月入侵我国云南地区。中国农科院植保所研究员王振营介绍,入侵我国的草地贪夜蛾,主要危害玉米、高粱、甘蔗、谷子、小麦等19种作物以及5种杂草。而来自云南的实验数据显示,在百株173头幼虫时,可造成玉米产量损失53%,幼虫密度高的时候,有可能造成绝收。  新京报记者 周怀宗

【编辑: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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