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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宜春市追回医保基金2810.4万元(图)

来源:中国江西网 日期:2020-12-22

      记者曾志翔报道:12月18日,宜春市政府新闻办、宜春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0年宜春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介绍,宜春市医疗保障局自2019年1月组建以来,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特别是今年以来,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切实保障全市医保基金安全运行。

  截至11月底,宜春市4090家定点医药机构现场检查连续两年完成100%全覆盖检查目标任务;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处理违法违规违约医药机构1877家,占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45.89%,其中暂停医保服务66家,解除医保服务8家,移送司法机关1家,行政处罚288家;全市共追回医保基金2810.4万元,行政处罚1216.3万元;查处参保人违规29人;欺诈骗保行为得到遏制。以往明目张胆的虚造病人、套餐式挂床住院、营销式拉人住院等现象明显减少,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从过去消极被动甚至抵制医保监管转变到现在积极参与医保规范管理等态势明显。

  为方便群众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宜春市县两级医保部门已经向社会公布了单位地址、举报电话等,宜春市医疗保障局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是0795-3219101,办公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722室。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根据省局有关文件精神,宜春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宜春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医保部门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具体计算办法为:医保基金金额100万元(含)以下部分奖励2%,100万元至300万元(含)部分奖励1.5%,300万元以上部分奖励1%。对奖励金额在500元以下的不予物质奖励,给予精神奖励。负责受理举报、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人员有义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发〔2018〕22号) ,下列行为被认定为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1)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是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是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三是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四是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五是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六是挂名住院的;

  七是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八是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是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二是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三是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四是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五是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一是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二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三是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四是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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