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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江西方案已开始实施

来源:中国江西网 日期:2021-10-11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反对拐卖人口工作(以下简称反拐工作),有效打击拐卖人口犯罪活动,《江西省贯彻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印发,并自9月27日起施行。

  打击解救

  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

  公安机关对拐卖儿童案件实行“一长三包责任制”,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专案组组长,负责侦查破案、解救被拐卖儿童、安抚受害人亲属等工作。

  用好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发布平台“团圆”系统,拓宽群众举报相关线索的渠道。

  严把儿童落户关

  各地公安机关负责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检验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发现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采血检验入库。对来历不明儿童落户的,要采血检验入库比对,严把儿童落户关。严厉打击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法开展的虚假亲子鉴定行为。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的DNA数据信息。

  严格出入境人员审查验证制度,加大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境外人员清查力度,及时发现涉外拐卖人口犯罪线索。

  救助安置

  收买家庭不得继续抚养

  公安机关依法解救被拐卖儿童,并送还其亲生父母。对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由公安机关提供相关材料,交由民政部门妥善安置,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

  教育部门应当确保被解救的适龄儿童入学、回归学校和适应新的生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引导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被拐卖受害人入读当地技工院校,学习职业技能,毕业后推荐并帮助其实现就业。

  依法办理户籍

  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被解救人口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对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一定期限以上仍未查明身份信息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办理户籍,并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

  惩治犯罪

  坚决依法惩处出卖亲生子女、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

  ●对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或者出卖亲生子女、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出卖捡拾儿童等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对拐卖人口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和多次参与、拐卖多人,同时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或者具有累犯等从严从重处罚情节的,坚决依法惩处。

  ●对收买被拐卖受害人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受害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法惩处。

  ●对受教唆、欺骗或被胁迫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被拐卖受害人,依法从宽处理。

  ●对收买、介绍、强迫被拐卖受害人从事色情服务、淫秽表演及强迫劳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对组织强迫儿童、残疾人乞讨,强迫未成年人、残疾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惩处。

  ●依法惩治盗窃人体器官、欺骗或强迫他人捐献器官、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等犯罪行为。

  监督评估

  实行“一票否决” 每年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

  《实施细则》强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逐级建立协调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反拐工作,并制定本地区《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年度实施方案。

  各级政法委应当把反拐工作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体系。围绕反拐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各项重点整治和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对拐卖人口犯罪严重、防控打击不力的地区和未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每年开展一次阶段性评估,2030年底对《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谢立志 许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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