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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年,西藏居民日子越过越美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日期:2021-01-26

这五年,西藏居民日子越过越美

人民日报记者 袁 泉 鲜 敢

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琼结县下水乡措杰村赞巴组易地搬迁安置点。

宋卫星摄(人民视觉)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鲁朗旅游小镇农牧民向游客招手致意。

新华社记者 张汝锋摄

“十三五”期间,在中央和地方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下,西藏自治区居民收入持续攀升,人均预期寿命快速增长,企业减税降费获得感明显,交通运输条件大力改善,人们生活越过越美。

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8年两位数增长

2020年,西藏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598元,增速达12.7%,已连续18年两位数增长,连续6年保持全国增速第一。

“村里的产业兴旺,增收途径越来越多,幸福感获得感满满。”拉萨市曲水县才纳乡四季吉祥村第一书记索朗央吉告诉记者,“全村现有藏毯编织、装修装饰、手工缝纫等多个合作社,村集体去年11月成立的园林绿化公司开业仅2个月,就盈利11万元!”

2020年,在疫情防控大背景下,西藏全年经济增长7.8%,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900亿元,率先做到确诊病例清零,率先复工复产,率先实现经济正增长,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现防疫和发展两手抓、两不误。

近年来,西藏将农牧民转移就业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大力发展劳务市场、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合作社、务工联队、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比例达52%,建立了652个农牧民转移就业基地。

人均预期寿命达71.1岁

“除了收入增长外,现在交通出行、就医就学的条件也越来越便利。”索朗央吉说,村民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西藏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1.1岁,较2010年测算结果的68.2岁增加了2.9岁,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1951年和平解放初期的35.5岁翻了一番。

2020年,西藏实施分级诊疗和县域综合医改、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基层巡回诊疗范围扩大至所有乡镇。聚焦妇幼、老年和特殊职业等重点人群,加强乡村医务人员培训,大力发展“智慧医疗”,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更好保障人民健康。

目前,覆盖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在西藏自治区已经形成。最新数据显示,西藏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至50/10万和8‰,较“十二五”末分别下降50%,均为历史最低值;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比“十二五”末增长48.2%;三级甲等医院增加到11家,每千人床位数从4.5张增至4.9张;400多种较大疾病在西藏就能得到治疗。除包虫病外,大骨节病、先天性心脏病、白内障等曾经困扰西藏群众的地方病也得到有效控制。

5年累计减税降费达1050亿元

“从复工复产的第一天开始,就接到了税务干部的电话,他们详细地宣传讲解了税收优惠政策,感觉特别暖心。”西藏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杜云华感慨地说,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效益明显减少,但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免了123万元企业所得税,减轻了公司资金周转困难问题,让我们对公司发展经营更有信心。

杜云华的感受,得益于西藏税务部门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开出的“新药方”。

“十三五”期间,西藏自治区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累计达2036.44亿元,同期新增的减税降费累计达1050亿元,减税降费总额占同期收入总额的51.6%,减免幅度达34%,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效应切实增强了经济发展韧性。以西藏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例,从2016年至今年,公司分别减免企业所得税37万元、191万元、16万元、111万元、123万元,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让企业获得了实惠。

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1.66万公里

截至去年底,西藏自治区公路通车总里程达11.66万公里,“十三五”期间新增里程3.83万公里,高等级公路总里程由2015年底的37公里增加到688公里,乡镇、建制村通达率分别达100%和99.96%,通畅率分别提升至94.1%和74.8%,布局合理的全区路网初步织就。

数据显示,“十三五”时期,西藏累计完成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2516亿元,超计划完成投资128亿元,占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目标的105%,是“十二五”期间680亿元的3.7倍。开通客运班线443条,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全部通客车,全区七市(地)公交车运营全覆盖,累计完成客运量达4370万人次,货运量13239万吨。

下一步,西藏将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预计到2025年,实现西藏公路通车总里程和高等级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12万公里、1800公里,基本构建形成“便捷顺畅、协同融合、公平共享、安全绿色、保障有力”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西藏出台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延伸阅读)

人民日报拉萨1月24日电 (记者鲜敢)1月24日,记者从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获悉:《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当日上午在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该条例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这是西藏首部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综合性法规,条例共十章68条。条例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载体,以构建生态文明体系为支撑进行结构和内容安排,规范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责任与义务。“只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才能为西藏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周亦峰表示。

条例提出,西藏下一步将以“五个高地”为依托,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即明确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地、国家绿色发展试验地、国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示范地、国家自然保护样板地、国家生态富民先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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